6月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0号)》。
296个药品过度重复。
总局提醒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慎重进行投资经营决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受理审查、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对已经公布的过度重复药品品种,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理性研发和申报。
公告中,总局表示,此目录是委托中国药学会,对已获批上市药品在2013~2015年间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按照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医院(CMEI)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或符合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药店(RDM)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进行通用名品种筛选,共遴选出294个品种,涉及临床药理学和治疗学分类的13个大类、59个亚类,现予以公告。与2016年第153号公告发布的药品目录相比,新增13个品种,有1个品种从原目录中调出。
附:过度重复品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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