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7月31日起,湖北省黄石、十堰、荆州、宜昌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此,湖北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物价部门表示,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院和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规范医院用药行为,控制和降低患者药品费用,今日起,黄石等10个城市公立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的补偿,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80%,政府补助20%,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转。
据物价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城市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医院项目开展数量、医疗服务项目收入、药品收入等数据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补偿政策,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的结构性调整。在调价政策上允许各地“一市一价”、“一县一价”,并覆盖所有医疗服务项目。
同时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审慎调整慢性病、特殊疾病患者需长期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价格结构调整,使得过去医院部分依赖“以检养医”、过度检查的情况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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