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正处在药械购销反腐败的暴风眼上。
上月,天津市卫计委先后发布新文件和召开工作会议,开启了行业反腐败风暴。各大医院也纷纷动作,约谈药商、械商,限制医药代表推广行为。
在此当口,6月6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网上披露了一起医疗器械购销商业贿赂案,有医械企业被行政处罚,而这起案子直指医疗设备捆绑耗材销售模式。
“津市场监管稽罚〔2018〕J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公司”)于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为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将价值222万元的设备一套(包括:福中微波消融仪、飞利浦550彩超、开立M11彩超)提供给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中医一附院)无偿使用,并借此机会捆绑耗材销售。
上述设备无偿使用期间,中医一附院只购买使用了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耗材。当事公司在相应期间内向中医一附院行贿具体数额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为191345.2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2017.12.31)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的规定。
今年2月,该委对当事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1345.2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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