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山西省药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短缺药品名单,涉156药品。
这一名单是第二批议价采购药品目录短缺药品名单。此前,2月9日,山西省还发布了首批临床短缺药品101个。
据通知,对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临床短缺药品调查清单和我省医疗机构监测结果及经营企业药品供应情况,将101种药品列入首批临床短缺药品清单。
列入清单内药品均为无企业投标(挂网)、无企业中标、企业中标(挂网)后价格上涨或产能不足在我省供应不稳定。临床短缺药品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二、清单内药品供应及议价采购原则
根据我省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对列入清单内的药品采取集中向省内大型药品经营企业打包采购配送的办法保障供应。医疗机构采购清单药品时可按在第一票(或可视为第一票)价格上加价不超过10%的原则,随行就市与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议价采购(短缺药品清单和可供货企业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各市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高度,加强对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临床短缺药品采购供应保障工作,切实满足临床需求、保障医疗安全。
各医疗机构要在内部建立健全临床用药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和预警本院临床必需药品的短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足量供应。
承担短缺药品监测的医疗机构要认真分析短缺原因,及时在网上报送短缺信息,及时提出短缺药品清单调整建议。
省药械采购中心要重点监测供货企业短缺药品供应配送情况,动态调整药品经营企业可供货信息,确保短缺药品配送到位、供货及时。
医疗机构出现本机构解决不了的重大短缺问题时,要及时向省卫计委药政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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