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6 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部分医用耗材带量议价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本次耗材产品范围包括骨科类、心脏介入类、眼科类等。

在这份山西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中指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山西省将从 2019 年 12 月开始分期分批采取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组团联盟带量议价采购、加入“京津冀”或陕西联盟省(区)联合采购的方式。
按参加组团联盟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所选产品总采购量的60%-80%作为约定议价采购总量,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协议周期原则上为 1 年,若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实行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采购金额的 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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