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抽检通告(2020年第6期) 。通告显示,共有11家生产企业的5个品种共14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不合格品种均为中药饮片:山慈菇、吴茱萸、淫羊藿(4批)、制川乌 、炙淫羊藿(7批次)。
不合格检测项目:性状,鉴别-显微鉴别 、含量测定—淫羊藿苷和宝藿苷总量、含量测定—淫羊藿苷 、含量测定。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省药监局年度抽检工作计划,省局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抽检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核查确认,标示11家生产企业(配制单位)的5个品种共14批次药品,经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
二、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生产企业(配制单位)、被抽样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可查询相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三、对不符合规定产品及相应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相关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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