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9日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这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
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多措并举严肃查处欺诈骗保行为。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份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医保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内蒙古阿拉善盟、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等数十个地市和县(区、市)相继设立了基金监管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基金监管人员力量得到有效强化。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草案)的出台,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改变我国医疗保障工作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局面,有力推动医保领域依法行政并提升医保治理水平。(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桂杰)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