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通过!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确定了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权责,规定按照便民原则,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及时结算和拨付医保基金,提高服务质量。

要求加强监管和社会监督,严禁通过伪造、涂改医学文书或虚构医药服务等骗取医保基金,对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责令退回资金、暂停医保结算、罚款、吊销定点医药机构执业资格等加大惩戒,管好用好医保资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9年4月,国家医保局曾出台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医保基金的监管机构、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做出明确规定。
目前正式草案尚未公布,不过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医保基金的监管方式,或将建立信用管理、飞行检查、智能监控等工作制度及监管方式。
同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含可单独执业的助理执业医师)及药师、定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不得伪造变造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记录、财务账目等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