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省局关于山东为民制药有限公司气雾剂生产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规定的行为。为控制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暂停山东为民制药有限公司气雾剂的生产,现予以通告。
附件:山东为民制药有限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信息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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