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经组织专家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进行了多轮评审。目前,专家评审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告如下。
一、各申报企业可登陆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fuwu.nhsa.gov.cn)“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模块”(以下简称“申报模块”)查询评审结果。
二、评审结果为“拟谈判新增品种”、“拟谈判新增适应症”、“拟重新谈判续约”和“拟按简易程序续约”的,说明该药品或适应症纳入2021年医保药品准入谈判范围,获得谈判或续约的资格,不代表该药品或适应症已经被列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三、纳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范围的药品请在“申报模块”中下载确认函、授权委托书和谈判材料模板等相应资料并按要求填写、报送。经专家评审确定的谈判参照药品(含治疗方案)、谈判主规格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请在“申报模块”中“谈判信息”栏点击“详情”查看。
四、为确保目录调整后续阶段工作顺利进行,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前,请各申报企业勿对外发布本次目录调整的任何信息。
联系电话:010-89061448/1449(工作日9:00-17:00)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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