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主要内容
新华制药与药物所签订了关于创新药物“LXH-2201原料药及其制剂”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
药物所将其持有的该项目的技术所有权及与该项目有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和后期开发权、产品报批上市、生产、销售权(国内国际市场)独家转让给新华制药。
本合同签订后该项目的所有费用由山东新华制药支付,在支付完合同约定款后,新华制药将成为“LXH-2201”创新药物中国相关专利的专利权人。
新华制药有权利用药物所让与的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者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新华制药所有。
“LXH-2201”若取得生产批文,则归新华制药所有。
该项目技术转让合同额:人民币1亿元,包括技术转让费和上市后销售额提成两部分。费用付款方式为分阶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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