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告称,2023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指出,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
1、零关税:对于保障人民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
2、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轮胎、甘蔗收获机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铝和铝合金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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