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国采仍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近日,上海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上海地区补充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3-1)》,对第八批国采上海地区药品配送、三方协议签订、货款支付、药品使用做出规定说明。
《补充文件》显示,对于将来确定的中选药品,上海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使用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水平相当。并且,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按本市有关部门规定均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对于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未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继续采购并使用未中选药品,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未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未中选的最高价药品,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采购使用,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未中选的非最高价药品,其价格应不高于按未中选最高价药品要求调整后的最高价药品价格,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除此之外,还要注意有一个厂家数量的要求,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超过(含)3 家的,不再采购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其他生产企业的药品。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的同品种仿制药品生产企业未超过(不含)3 家的,则其它不符合本次集中采购申报要求,但已在上海市中标(或挂网)的未中选药品可继续采购使用,其价格应低于中选价,实际采购价由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挂网公开议价确定。
规则已明了,大家继续忐忑期待最终中选结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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