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其中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157.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及劣药等。

违法事实:
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舒筋活血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重量差异。
经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固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显微鉴别。
经攀西钒钛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醋没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酸不溶性灰分。
经宜宾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四川省泓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蒲公英、1批次墨旱莲、1批次络石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四川滋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眼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水分。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并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