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江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共计2家药企因为生产劣药被处罚,具体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醋北柴胡被处罚21万、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厚朴被处罚26万。
01 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515号),标示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醋北柴胡(批号230801)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CY20231579,不合格项目、性状、检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醋北柴胡案
处罚内容:
没收不合格醋北柴胡(批号230801)447.5kg;
没收违法所得0.110842万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不足十万按十万计)2.1倍21万元;
02 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药监药处罚〔2024〕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违法事实: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皖药监综便函〔2023〕486号),标识为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厚朴(批号:220101),被抽样单位吉林省和龙市中医医院,经吉林省延边朝鲜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名称: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厚朴案
处罚内容:
没收未销售的刺五加(批号220501)442kg;
没收违法所得0.0424万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不足十万按十万计)2.6倍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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