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企被约谈仍然不调价,在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中,被给予了三年时间的“中等失信”评价。
7月4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涉及产品是注射用氨苄西林钠,失信行为类型显示为“药品价格异常,涉嫌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经约谈仍不能充分说明合理理由且拒绝纠正”。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5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指导下,对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内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现公布《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
附件:河南新乡华星药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结果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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