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名单公布了。
9 月 5 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了第 10 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
据国家医保局官网说明,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

据公告,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并做出公告,本期具体名单如下:

2020 年 9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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