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广东尚药房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通告显示,经监督检查,广东尚药房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以下3家企业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广东药监局指出,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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