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18日,黑龙江药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罚通知,哈尔滨金草堂中药饮片加工厂因超生产范围生产毒性饮片被罚没合计228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
黑药监处罚〔2024〕执法局012号
当事人:哈尔滨金草堂中药饮片加工厂
违法事实: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木兰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显示你公司无证生产并向木兰县中医医院销售毒性饮片。经查,你公司于2017年7月3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5月6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黑20190222),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其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毒性饮片”,2020年7月15日换发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未发生变化),你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申请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3月14日发布《关于注销哈尔滨金草堂中药饮片加工厂<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公告2024第6号),予以注销。
经查,你公司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不含“毒性饮片”的情况下,生产了姜半夏、清半夏、胆南星、黑附子、制川乌共15批次,并于2021年10月4日至2022年9月20日期间向木兰县中医医院销售上述饮片,销售金额为31847.00元,根据以上情况给与以下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1847.00元
处罚:2250000元(10万*22.5倍)
罚没合计:2281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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