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讯 1月9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财政局发布通知,阶段性降低国产药品注册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国产药品注册费(包括补充申请注册费、再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50%;将市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收取的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包括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35%。收费项目范围等其他规定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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