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与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市县全面推广药品追溯码信息查询功能,切实落实“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以及“卖药必扫码,买药可验码”的要求,维护参保群众购药用药的知情权及监督权。
通知要求,各市县在确保所有药品追溯码准确快速上传的基础上,组织各地零售药店向群众推广药品追溯码信息查询功能,充分发挥药品追溯码作为药品唯一“电子身份证”的作用,推动群众共同参与药品安全管理,维护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强调,各零售药店需切实履行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主体责任,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等环节严格按照要求采集药品追溯码及有关信息,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则负责开展药品追溯码信息查询的推广工作,主动履行告知义务,通过在经营场所公开摆放宣传海报和查询流程图,帮助购药群众通过“药品追溯信息查询”判断药品是否存在回流、二次销售或二次报销等情况,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重点内容,对未按要求采集、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的定点零售药店,要依据协议条款进行处置;对购药群众通过“药品追溯信息查询”方式举报回流、二次销售或二次报销药品的,应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时核实并予以相应奖励。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药店,按照国家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做好药品追溯码采集和上传等工作,确保药品追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对“回流药”、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及时移送市县执法局。(记者 刘兵 编辑 邹宇 李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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