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石颗粒等33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
2025/10/21   来源: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阅读数:

    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按照《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豫医保办〔2025〕61号)要求,经企业主动申请,现将排石颗粒等33个申请调整药品价格的药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0月20日至2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填写申投诉信息。

    公示期结束后,调整后价格将更新至我省医药采购平台。

    附件:排石颗粒等33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

    2025年10月20日

    编辑:R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