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对已挂网药品开展价格治理的函》的要求,现将企业自主申请价格调整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1天,对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药品,在黑龙江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恢复挂网并执行。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内容有异议,可进行网上申诉或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价格调整情况表(3).rar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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