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6期),涉及153家企业。
其中,特别严重失信新增45家,严重失信新增36家。
这是国家医保局汇总了截至2026年1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6年1月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告如下。自2025年三季度起,失信等级按照2025版裁量基准评定,此前已按2020版评定的,在其失信等级有效期内继续予以公布,直至原失信等级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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