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标准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程序》等规定,省药监局委托省中药协会专家组对相关中药材产地加工企业,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共建或协议委托的趁鲜切制加工单位开展了综合评估,现将陕西一方平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经评估符合《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要求的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标准化基地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4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省药监局注册处反映。
联系方式:029-62288068 029-62288180
电子邮箱:SXypbz@126.com
附 件:陕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标准化基地公示名单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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