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对安庆市中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郭川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郭川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1年,被告人郭川明在担任安庆市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安庆医专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451.446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川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郭川明,男,外科副主任医师,曾任安庆市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1984年毕业于皖南医学院,2003年结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班。安庆市中医学会副理事长,中医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会员,市外科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医院管理工作二十余年,发表学术论文16篇。
2021年7月,郭川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2月,经安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庆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川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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