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许可证过期未及时注销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对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是否经过严格的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有无过期食品及原料等。
另外,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认真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把食品安全列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等,也在此次检查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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