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两网”建设中,一些省市在没有药店的偏远自然村建起了“便民药柜”,方便了农民购药。但有的“便民药柜”药品进货渠道不合法,药品保管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须引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视。
要确保“便民药柜”药品安全,首先要对“便民药柜”定资质,实行备案制,药柜负责人要经过相关培训,健康状况要符合要求,这是保障药品安全的前提;其次要定责任,使药柜负责人明确负有药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这是保障药品安全的“引擎”;最后要定制度,建立严格的购进药品质量验收和记录制度,以及每周药品检查养护制度,这是保障药品安全的“润滑剂”。此外,当地药监部门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便民药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真正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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