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已实施,对因为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有关信息,将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公开黑名单,是为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震慑,为了利于公众的监督,从企业外部出发,让药品行业更规范、健康地发展下去。
在2012年的全国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强化制度建设,在稽查执法方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技术监督方面,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的效能。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间、多地区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国际间的协作力度,构建起全方位联合打假的格局。另外,要加快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稽查业务管理系统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案件查处、抽验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监管优势,进一步对稽查工作的成效提高。这要从顶层设计上,把药品监管网络织密、织牢,杜绝药品行业的违法犯罪行,不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行为提供滋生的缝隙与土壤。
近年来,乡镇、街道及社区遍布药品信息员、协管员,充分发挥了他们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将监管触角延伸到了农村,逐步实现了监管无盲区、全覆盖的目标,而众多基层执法人员,更是片刻不松懈,发挥监管作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走上规范之路起到督促作用。
药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离不开各个层面的监督,释放行业协会正能量,在引导药品行业发展之路上,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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