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准在国内先行先试的广东省药品差别定价办法,在试行满3年后,针对在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广东省物价局对其进行修订并完善后于日前颁布实施。
试点以来,该办法对促进提升药品质量、鼓励研发创新、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方面起了积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客观需求,日前,广东省对该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订。新《办法》提出要对专利、创新药品实行较高的期间费用率、销售利润率,对受保护的中成药、国家保密技术、保密处方药品以及国家鼓励发展的药品,适当的放宽期间费用率和利润率控制标准。
据悉,新规言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差别定价,一是依法实施保护获得市场独占权的药品,二是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药品,三是质量、疗效、安全性等具有显著优势的药品。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会长宋瑞霖表示,通过价格杠杆能真实地反映其价值,对鼓励企业提升药品质量有利,最终找到患者药品费用承受能力和制药企业合理利润的一个平衡点。目前的药品价值体系里,促进行业发展最敏感的经济名词是价格,怎么应用好价格,要系统地考虑,要真正体现好企业优品种的价值,需要定价机制、gmp改造以及招标采购等政策相互支持,形成体系。广东省是全国唯一率先试点药品差别定价的省份,2009年广东实施了《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目前为止,广东省已累计批准了91个品种执行差别定价政策,价格平均上浮5%以上。或许是给目前正在观望gmp改造或者担心创新投入产出比的企业服了一颗定心丸。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