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共同研究制订方案,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将开展定点生产试点。
一直以来,罕见病患者难求救命药的事例屡见不鲜,罕见病药品成为“孤儿药”,如何确保供应成为难题。
通知指出,将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定点生产品种,确定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先期将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目标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的问题,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本药物招标。下一步,卫生部将根据基本药物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订定点生产品种建议清单,经“协调机制”研究并公开征求意见后予以确定。
各地公立医院采购定点生产范围内的基本药物品种时,将优先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统一价格采购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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