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药品这一商品在市场经营时越为简单纯粹也就越为理想,其如果不想着过多的商业利益对于社会和人类都是一件极其公益的事情,然而健康需求推动着药品必须不断进行升级换代,这就意味着医药研发企业在其中的定位非常明晰,通过大量的投入研发来获得更为先进的新药物,而这些新药物从商业角度来说是具备极大的商业价值的,要想激励药企进行不断地新药研发就必须予以一定的商业利益,因此专利保护这一国际通行条例也就得以实行,目前所有的被承认的新药物都能获得长达几十年的专利保护,这一专利在保护药企利益的同时损害的则是普通患者的利益,这里的患者主要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为跨国药企所在国家多为发达国家,其国家的民众经济水平足以承担这一药品成本,再者其还有完善的医保体系来进行保障,因此这一专利成本并不会危及到当地患者的经济利益。
然而一旦将视觉切换到发展中国家这一情形就要被完全颠覆,既然是发展中国家也就意味着其基本的药物工业体系是处于初创或者完善期,其在高端药物方面的供应完全都要依赖于发达国家的跨国药企,而这些专利药在进入发展中国家时维持的价位自然还是其本来的高价,如果在加上中间的跨国代理流通成本其也就更高了,这一高昂的成本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经济水平一对比结果可想而知,而且发展中国家的医保体系也尚还在完善阶段,其是很难有能力保障这些高端药物的应用的,长期下去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用药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分析这些也不是说跨国药企的专利药存在不合理,毕竟药物研发创新是需要这些的,然而面对全球区域经济差异药物价格体系是否也能做出一定的适应性调整,而发展中国家当地政府也应该加大这方面的重视力度以保障本国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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