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从一个文件说起
3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的函》,其中对“省带量采”剔除过明确的要求。
原文:要在2020年9月底前,1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开展带量采购,其他省份也要积极跟进。
那么,综合医改试点省份有那几个?哪些省份已经展开“带量采”?哪些已经提上日程?哪些还没有启动?
综合医改试点省份
12个医改试点省份:
江苏、安徽、福建、青海(以上四个2015年公布)、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以上七个2016年公布)、两个分级诊疗试点山西、浙江。
已经开展省份:湖南、福建、山西三省
已经发文省份:江苏、浙江,出了要“带量采”的文件,落地政策文件还未出台。
未有确切信息:安徽(内部有过一次,算不算?),青海(输液+重点监控)、上海、重庆、四川、陕西、宁夏,还有七个省份算是还没有“完全”开展带量采。
未在试点省份情况:
江西、河北、山东、广西、天津、黑龙江,河南都有发文;
河北:两病门诊于2019年已经结束,2020年度的“带量采”征求意见稿已经修改了一次了,但是还没有正式发文。
江西、山东已经发文发目录,广西已经于2019年第一批结束(GPO)。
天津、黑龙江只是发文。
河南是地区大联盟。

(风云药谈独家整理)
一些建议:
1、代理商朋友:“带量采”得杀伤力不可谓不大,但是,也有可以操作的部分,比如什么产品进,什么产品不进。
只要原来熟悉的主管领导还在,机会还是有的,最怕的就是外派,外派到本省的“顾虑”会少一些,毕竟,很多事情不是经过自己的手。
想打打关系不是那么容易的,一句话:“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还有一句是“大势不可逆”。
库存,任务指标,返款,中标补差价都是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至于,队员就看缘分吧!
2.企业:工作都是有机会做的,但是,对于明显的大产品,尤其是专门招采某个领域的,这种工作就不要做了,明显是在给领导添堵。
如果,不想让产品进目录,或者产品进目录,要考虑整个产品品类的综合竞争格局。需要准备的是有明确的可进,可不进的理由和材料。
就算是想要帮你,那也得有理有据,说话有底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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