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家药监局对止咳水采取相应监管措施,一方面严控相关品种的生产量和进口量,另一方面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严格选择销售客户。
颜江瑛说:“2008年我们在继续控制总量的基础上,削减了相关企业的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并进一步规范含有可待因口服液的经营行为,药店须经处方销售。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对销售客户进行全面的清理,不允许向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含有磷酸可待因的口服液。”
她表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违反规定,将药品销售给了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个人,药监部门将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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