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出台的《河北省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有任何不良执业行为,都将按严重程度及后果给予不良记分。
据介绍,该省将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管理实行累积记分,记分以1年为一个周期,分为12分以下、12~16分、16~20分、20分以上四个等次,对每个等次都分别制定有处理意见。其中,累计2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将被暂缓校验1~6个月。在此期间,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和收治新病人。有关部门将定期对登记注册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和记分情况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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