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条例修订旨在解决目前北京市中医药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和问题,以法律形式固化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政策。为确保修订意见征求工作有效展开,该市中医局向被征求单位提供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等政策法规和地方优秀经验作参考。
现行的《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实施,在其指导下北京市中医各项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健康、法制的轨道。但近年来,在深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北京市中医药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考验,条例的适用在某些方面已显现不足,亟须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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