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企业之所以没有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导致企业缺乏提高标准的经济基础和技术能力;二是缺乏企业提高药品标准的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企业在药品标准提高中,常常抱有借提高标准来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愿望,但由于长期缺乏相关激励和保护措施,企业逐渐丧失了主动提高标准的动力,逐步从标准提高的参与者变成了旁观者,处于“被动执行”国家标准的状态,最终影响了药品标准的提高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表示,作为药品标准最初的提出者,药品生产企业最清楚自己产品的特征,对提高药品标准的具体内容最有发言权,也是标准提高的直接受益者。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也有义务参与提高标准。
据悉,为实现5年左右时间全面提高药品标准的目标,下一步,国家局将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吴浈表示,国家局将健全药品标准管理法规,尽快出台《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形成合理的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另外,还将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院所和药检所等参与提高标准的积极性。其中,在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工作中将制定相关激励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并加强标准提高成果的保护措施,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从“要他提高”变成“他要提高”,最终提升药品标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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