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笔者在日常监管中了解到,部分医疗机构的药房被评为“规范药房”后,忽视后续管理,造成管理滑坡,这一问题应引起药品监管部门的重视。
近年来,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的创建进一步提高了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但也有个别“规范药房”在达标后疏于管理,出现了药品采购渠道混乱、入库验收不严格、相关记录不完整、药品摆放零乱、养护检查不到位、存储设施设备不足、处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给药品安全埋下隐患。
要巩固并深化“规范药房”创建成果,笔者认为,应从加强管理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实行跟踪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归入档案,对不良记录较多的“规范药房”实施高频率检查。要实行药械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与卫生部门联合出台《医疗机构药械安全信用管理办法》和《****作细则及评价标准》,通过日常检查记录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年度信用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信用监督。要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进行全面复查,对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撤销其“规范药房”称号。同时建议卫生部门年度不予验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惟有建立“规范药房”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创建工作的后续管理,形成部门监管合力,“规范药房”称号才能名副其实,公众用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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