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六)附 则
2010/9/28  阅读数: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