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8日,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在昆明举行立法听证,过半听证代表认为很有必要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纳入新规。
2011年,云南省共有23253个各级医疗机构被建立,全年有高达1.8亿的总诊疗量,特别是最近的医改3年来,由于云南卫生资源总量和群众诊疗需求的共同增长,为了约束和保障全省医疗行业市场的规范,云南迫切需要专门来立法。2012年10月18日下午,来自全省的听证人员,他们分别来自医疗、法律、人文等方面,听证人员从医疗机构的资格准入、执业保障、各部门监管及责任等多方面对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建议。
玉溪市人民医院院长陈晋等代表说,在以往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当医患双方各执一词时,导致原本容易解决的纠纷很有可能演变升级。究其原因,最关键原因之一是解决医疗纠纷的系统管理机制的缺乏,有法可依的来解决医疗纠纷是很有必要的。对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中按患方要求的赔偿金额,来对纠纷解决途径进行界定的条文,昆明同仁医院副院长李晓延认为,纠纷解决途径不应以金额来衡量,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应该是根据医患双方的意愿来调解。
省卫生厅将对各方的意见进行汇总,进一步修改完善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将于明年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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