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上引起医药行业代表委员们热烈关注的除了医改就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改革,多数代表均提议将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取消从而真正归还医疗机构和药企的市场交易主动权,让医疗机构拥有药品采购权和最终的采购价格控制权。而在这项激烈讨论的背后则是现行招标采购制度中产生的二次议价所引起的争论。对于二次议价的可能放开医疗机构保持着欢迎态度,因为这会更加有利于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利益获得。但是对于二次议价药企则抱着反对的态度,这会改变原有的招标制度形成的利益格局,更大的市场不确定性是药企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药企为了反对二次议价的放开便将讨论焦点放到最根源的药品招标政策上来。可以说药品招标制度的争论其缘由就来自于二次议价的争论。
无论双方怎么争论,上层政策的明显释放信号是药品招标制度不会取消而是将更加趋于完善合理,而二次议价也将得到有效地执行,因此双方的利益都将在新政策的推进下得到保护而不是单纯的偏袒向任何一方。
二次议价刚开始执行时就受到外资药企的坚决反对,在我国公立医疗机构一向处于市场独大地位,二次议价的模式将更加有利于医疗机构,而药企在二次议价的模式下将会丧失一定的利润空间。而公立医疗机构某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如果彻底放开二次议价医疗机构有望压低外资药品价格近三成。
虽然药企对二次议价的态度不是很好但是监管部门考虑到总体的形势依然要坚持逐步放开二次议价,因为这样能让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制度下拥有一定的价格自主权,这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疗机构对采购高价药的偏好。因此招标制度的完善和二次议价的放开均为考虑到整个药品行业的发展才制定而出的,其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医药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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