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工商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决定,将于4月下旬至7月下旬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检查重点包括各地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整治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包括:(一)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二)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三)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四)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药广告,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五)未经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六) 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七)其他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情形。
近日,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在广告检查中发现,一些医药广告中宣传的内容严重违法了药品广告要求,给公众健康安全、合理用药带来危害,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以及相关违法主体和产品,将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广告发布,并依法查处负有责任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依法撤销和收回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暂停产品销售并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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