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该《办法》包括:一是等级划分和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相衔接。《办法》规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基本守信(B)和失信(C),对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二是等级评定扩大社会参与度。三是奖惩措施。四是药品研发单位、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五是药品安全信用信息。
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批发)的企业和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研发单位,试行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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