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就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做出安排。
一是制定印发了省《实施方案》。二是明确了市(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承担采样、送检任务。三是组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所等4家机构共同承担检验任务。四是明确了样品采集规范、检验标准和质控要求。五是对各级采样和检测机构进行培训。六是提出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
此次由青海省承担的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任务共计2310个批次,其中风险监测任务1982批次,监督抽检328批次,检测范围涵盖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到2014年1月底上报检验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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