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丽江市旅游团队餐饮服务管理,提高旅游团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云南省丽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丽江市旅游团队餐饮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与丽江市旅游局联合制定了《丽江市旅游团队餐饮服务管理》(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办法》除对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做到持证、亮证、明码标价经营,设置管理机构,建立落实管理制度,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外,还规定了对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从事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单位必须达到中型以上(含中型)规模,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单团超过50人(含50人)要进行食物留样,旅行社接待单团100人以上(含100人)的旅游团队要到旅游局备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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