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塑造为民监管、依法监管良好形象,2013年10月31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办)召开2013年第13次党组会议,决定在全省系统执行“六项禁令”:
一是严禁擅自变更或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拖延受理、审批时限。
二是严禁利用审批审评、检验检测、认证检查等权力吃、拿、卡、要、报,出具虚假材料。
三是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或向当事人通风报信、出面说情。
四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参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是严禁收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无偿使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物品。
六是严禁违反着装和公务用车规定,工作日饮酒,或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凡是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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