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
2013年 第37号
关于注销香河县三强水厂等95家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鉴于企业申请注销或者生产许可证期满未申请延续,决定对香河县三强水厂等95家企业的95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及其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3日
第37号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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