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从11月份起,山西在全省70家医保定点药店开始试行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在为期半年的试点销售过程中,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方式,对试点企业实施严格监管,保障乳粉质量安全,并逐步在全省药店全面推行。
该局结合实际提出了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出台了《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由点到面、先行先试、逐步推开的基本思路,设定了试点企业遴选条件,并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局把关审核、省局备案公示的程序,在全省11个市共确定70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的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试点。
对试点企业,该局明确采用药品管理方式,实施严格监管。试点工作开展后,山西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试点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依法律法规和医保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准其继续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对违反《山西省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的企业,依法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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