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定位,做到事权分离、权责明确。加强对市(州)、县(市、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督促和指导,省局领导分组带队下基层一线指导,确保基层监管力量得到充实,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干部潜能。
二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
三是有序理顺监管与市场的关系,释放社会管理的活力。建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安全诚信体系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四是持续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打造全覆盖的监管链条。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零售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努力形成全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闭环式监管链条;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着力覆盖城乡;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违反药品监管法律。
五是充分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助推食品医药经济健康发展。将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省实施“三个一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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