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之前公告要求,《中国药典》第二增补本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浙贝母等中药材及饮片中亚硫酸盐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不得超过150毫克/千克,超限的中药材及饮片将以劣药论处,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企业有关负责人以及中医专家纷纷表示,此举并非单一“动作”,其与中成药提取物不能委托加工政策可谓“双管齐下”,或促进行业洗牌,使得药材、饮片等成本提高、投料来源规范,且或导致不少小企业关门。
“因为不少中药材和饮片是作为农副产品可以在集贸市场自由买到的,所以不排除一些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货源上没有把控好。”广药集团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赖志坚昨日表示,此招一出,虽会促使生产成本增加,但可使得行业竞争更规范。
更多>>本周推荐
更多>>热点文章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温馨提醒:本站征集文章!欢迎各位医药行业人士投稿!投稿加QQ:34899726
环球医药招商网 www.qgyyzs.net 版权所有 © 2003-2021 盗冒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业务许可证:浙B2-20090049
客服热线:0571-87882385 0571-85885083 投诉电话:18705818689 QQ客服:
Email:sales@qgyyzs.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14-0015号
本网站由浙江民禾律师事务所做为法律顾问